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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木家具消費調查:商家不規範經營現象普遍
2016.12.12

無中生有、偷梁換柱,這些孫子兵法中的招數,竟被不少家具生產廠商用在了廣大消費者身上。   日前,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外通報了“2016實木家具消費社會調查”情況,此次調查檢測的家具是向社會公開征集的部分近年來在本市購買的實木家具,屬於“盲測”,與以往監管部門前往企業或商場檢測得到的結果相比合格率偏低。調查結果顯示,竟有高達47%的樣品檢測材質與標稱不壹致,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標識名稱不規範成為三大突出問題。 實木復刻家具   28件材質與標稱不壹致   隨著人們對生活品質要求的不斷提高,在家居產品的選擇上,實木家具正越來越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然而,目前實木家具市場經營狀況良秀不齊,實木不實、以次充好、虛假標註等現象屢見不鮮。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缺乏專業知識和購買經驗,信息不對稱給部分商家提供了牟取不當利益的空間,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   為切實規範實木家具市場、督促企業誠信經營,市消保委組織開展了“2016實木家具消費社會調查”活動,向社會公開征集部分近年來在本市購買的實木家具,提供免費權威檢測,以了解實木家具市場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本次社會調查於今年7月啟動報名,通過上海電視臺《新聞坊》欄目、新聞晨報、新民晚報、鄰聲APP和市消保委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宣傳推廣,共收到百余位消費者的報名申請。經過對消費者基本信息、家具購買憑證等報名材料的初步篩選,共征集到55位消費者提供的59件實木家具樣品(其中56件購買於實體商場,3件購買於網絡或電視銷售平臺),涉及17家商場、47家企業。   市消保委家具專業辦於今年8月初組織相關專家和檢測機構工作人員赴消費者家中,對消費者購買的實木家具產品進行檢測,並對照合同或訂單上標稱的材質進行核查。經過初步查驗,判定18件樣品的材質與標稱壹致。針對目測查看無法得出結果、需要進壹步檢測的41件家具產品,由檢測人員現場封樣,送往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進行材質檢測。   經過專業檢測,有13件樣品的檢測材質與標稱材質壹致,加上18件未被送檢的樣品,共計有上海卓卡家具有限公司(北歐E 家)、藝尊軒等26家企業生產銷售的31件樣品檢測材質與標稱壹致。其余28件樣品的檢測材質與標稱不壹致,不合格率達47%。而在全部47家企業中,有27家企業的產品沒有問題,僅占57%,這壹問題比此前調查部門預想的要更為嚴重。 家具家飾   商家不規範經營現象普遍   本次社會調查,通過對實木家具的檢測和相關購買憑證的校對,發現目前本市實木家具行業中,商家不規範經營現象較為普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主體不清。調查中發現,家具企業經營主體混亂、授權代理不規範等情況較為突出。如部分商家的實體店店招與實際經營企業不相符。有的商家實為個體經營戶或授權經銷商,但在其經營場所並未公示相關授權代理資質,以及家具生產企業的相關信息,提供給消費者的相關憑證中也無法體現銷售主體的明確信息。本次社會調查中,消費者提供的家具訂單、發票上的經營者信息,與實際經銷企業壹致的僅占43%。   二是約定不明。在家具消費過程中,按照消費習慣,商家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的情況並不多見,商家壹般會以訂貨單的形式與消費者約定商品信息和其他定制要求。但是調查發現,多數商家的訂貨單不夠規範,商品材質標識部分存在虛標、亂標甚至不標的情況。本次調查中,商家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和規範標註商品主材、基材的比例僅為53%。   三是發票不開。發票是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重要憑證。然而本次調查發現,商家不提供發票的情況比較普遍,僅有27%的消費者表示商家開具了發票。而在開具發票的商家中,能夠在發票上註明家具材質信息的比例為0。   典型案例   根據檢測,標稱材質不壹致的情況主要表現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規範標識”等幾個方面。   以假充真(非實木冒充實木)   本次檢測發現,有2件送檢家具樣品存在以人造板冒充實木的情況。   1、消費者徐女士稱其於2015年12月在上海某木器制品廠店鋪購買了5件家具,總價為11000元。訂貨單標稱產品“門面為橡膠木、其他為實木、後背為樟木”。檢測機構對床邊櫃進行抽樣檢測,其抽鬥底板和旁板分別為膠合板和密度板。   2、消費者黃先生稱其於2016年6月在上海市楊浦區某家具商行購買了床、寫字臺、餐桌等家具,總價為6500元,訂貨單上標稱材質為松木。經對寫字臺的抽樣檢測,其抽鬥底板系膠合板,與標識不同。   以次充好(以低價木冒充高價木)   本次檢測中,涉及9家家具廠商的11件樣品,存在以低價木材冒充高價木材的情況。   1、消費者林先生稱其於2016年6月在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壹分公司位於廣中路的經營部購買了桌子、衣櫃、床等4件家具,總價為47000元。訂貨單上顯示其所購家具材質為酸枝(微凹黃檀)。經對八仙桌的抽樣檢測,發現其抽鬥底板後端實為刺猬紫檀。(酸枝市場參考價10萬元/噸,刺猬紫檀市場參考價8000元/噸)   2、消費者曾先生稱其於2015年11月在某會展中心參展的某家具公司攤位購買了錦上添花沙發七件套,總價為27500元。訂貨單標稱材質為酸枝。經對其中單人沙發的抽樣檢測,其扶手抽鬥底板後端材質為可樂豆木。(酸枝市場參考價10萬元/噸,可樂豆木市場參考價8000元/噸)   3、消費者劉先生稱其於2016年6月在店招為“南陽老柚木”的某家具經營部購買了04系列5件套家具及五鬥櫃,總價為73000元。材質標稱“主料:緬甸老柚木,輔料:金絲柚”。訂貨單上未顯示廠家名稱,在消費者提供的家具說明書中發現,家具的生產廠家為上海市閔行區某家具廠。經檢測,床邊櫃抽鬥底板材質實為案木。(柚木市場參考價50000元/立方,案木市場參考價4000元/立方)   4、消費者祝女士稱其於2016年4月在上海某家具經營部購買了2套家具,總價為76400元。訂貨單分別標稱材質為非洲酸枝木和榆木。經對兩套家具的床邊櫃的檢測,其抽鬥底板和旁板分別為可樂豆木和泡桐。後經了解,兩套家具均為商戶從浙江東陽采購,具體生產廠家不詳。(非洲酸枝木無此木種名稱,榆木市場參考價4000元/立方,可樂豆木市場參考價8000元/立方,泡桐市場參考價1500元/立方)   5、消費者陳先生稱其於2016年5月購買了上海某家具廠生產的衣櫃、床邊櫃、五鬥櫃等家具,總價為16800元,訂貨單標稱材質為“短蓋豆、無貼面、無夾板、旁板松木”。經對床頭櫃的抽樣檢測,其抽鬥底板材質為泡桐。(短蓋豆市場參考價4000元/立方,泡桐市場參考價1500元/立方)   6、消費者盧女士稱其於2014年7月在上海某木業有限公司商鋪購買了衣櫃、五鬥櫃、沙發等家具,總價為32000元。訂貨單標稱材質為核桃木。經檢測,其床邊櫃的抽鬥旁板材質為欖仁木。(核桃木市場參考價4000元/立方,欖仁木市場參考價3000元/立方)   7、消費者穆女士稱其於2016年8月通過淘寶網上的某進口實木家具館購買衣櫃、床等家具,網店頁面標稱材質為桃花芯木。經對大櫥的抽樣檢測,其抽鬥底板的實際材質為楊木。(桃花芯木市場參考價13000元/立方,楊木市場參考價1500元/立方)   8、消費者潘先生稱其於2016年在上海某木業有限公司經營部購得書櫥、老板臺等家具,總價為22500元。訂貨單標稱材質為橄欖木。經對書櫥的抽樣檢測,其抽鬥後背板的材質為泡桐。(橄欖木市場參考價3000元/立方,泡桐市場參考價1500/立方)   標識名稱不規範   本次調查發現,有15件樣品的材質標識未使用國家規範名稱,不符合相關規定。如消費者陸先生稱其購買了壹套實木家具,其木床材質標稱為胡桃木。但是根據國家木材名稱的相關標準,沒有胡桃木這壹名稱。   消費者童先生稱其購買的實木大櫥標稱材質為金絲玫瑰木,但實際並沒有金絲玫瑰木這壹木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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